任性用权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!陈匡辉被公诉! 环球即时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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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9日,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,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匡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。
图片来源:廉洁江西微信(ID:lianjiejiangxi)
消息称,日前,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陈匡辉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匡辉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陈匡辉利用担任南昌县委副书记、代县长、县长,青山湖区委书记,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、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、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通报称其“任性用权”
据江西省纪委监委4月27日通报,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陈匡辉被“双开”。通报称,陈匡辉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淡漠,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严重扭曲,任性用权,精神懈怠,不信马列信鬼神;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,大肆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,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旅游安排,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;组织观念淡薄,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任人唯私唯利,破坏选人用人风气;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;道德败坏、寡廉鲜耻,追求低级趣味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利欲熏心,大发“土地财”,破坏营商环境,以违规投资入股、放贷吃息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陈匡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陈匡辉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(来源: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文字整理:杨柳 代晨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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